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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扩展至全省

1月3日,记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将我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扩展至全省范围。

据了解,2020年9月1日起,省高院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2021年11月,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对省内淮河干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区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这一次将集中管辖扩展至全省范围,是加强生态功能区、大江大河系统保护整体保护的需要,解决分段切块管辖专业化程度不高、裁判标准不统一、协同保护合力不强的问题。”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巍说,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本次“扩展”确定了18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黄河流域44个县市区,灵宝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山区2个县市区,罗山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淮河干流及大别山生态功能区10个县市区,确山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桐柏山生态功能区4个县市区,淅川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水北调干渠沿线11个县市区,新郑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水北调干渠沿线7个县市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14个县市区,西峡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长江流域6个县市区,林州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太行山山地生态区5个县市区,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太行山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区5个县市区,南乐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海河流域4个县市区,汝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豫西山地丘陵生态区5个县市区,舞钢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平顶山矿区修复农业生态功能区5个县市区,襄城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豫中平原生态亚区9个县市区,民权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大运河廊道9个县市区,通许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豫东平原农业生态区5个县市区,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沙颍河廊道10个县市区,汝南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豫南平原生态区7个县市区。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上述18个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记者 周青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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