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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11种情形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5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加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11种医药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具体情形。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有第三人责任伤害等;


【资料图】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如疾病筛查、预防接种等;

4、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

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与药店购药费用;

6、参保患者已经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或“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的医药费用;

7、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8、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及医用耗材等;

9、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

10、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经营范围的医疗费用;

11、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全媒体记者 李琪实习生 廖莹 何林静 通讯员 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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